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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委會同意印尼代表處授權安置外勞的桃園分部負責人林麗卿,被控強迫3名安置女外勞到她經營的小吃店工作,不付分文,外勞拒絕就開罵、威脅趕出去,還將不合作的外勞鎖門外,桃園地院昨依人口販運等罪判她6個月徒刑。

林麗卿(50歲)的安置場所昨天大門深鎖、沒人應門,但仍高掛招牌,鄰居表示最近很少看到人員進出,不太了解狀況,推測辦公室可能已經搬遷。

桃園縣警局外事科指出,林麗卿人口販運案中遭剝削的印勞,事後都轉往教會等其他單位安置,獲得妥善照顧。

桃園縣勞動及人力資源局表示,縣內有多個類似的安置場所,林麗卿的安置場空間不大,通常只有5到6人被安置,去年4月案發後,就不再將印勞交給林麗卿,雙方已無合作關係,這處安置所已不能繼續收容印勞,但因為是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設立,無法了解目前營運狀況。

桃園地院調查,林麗卿是勞委會同意駐印尼代表處授權的安置場所負責人,2009年6月到去年3月,3名受安置印尼女子住進安置所。林麗卿在每周六、日的清晨4點就叫醒3人,到自己經營的小吃店幫忙,包括做菜、洗碗、端菜、打掃等,未付薪水,不答應就開罵「不如狗、白吃白喝」,或踹門恐嚇「除了我以外沒人收容妳們」。

其中1名印勞外出散心時,林麗卿把大門上鎖,還禁止其他人幫忙開門,這名外勞無處落腳,睡路邊2天,後因沒錢肚子又餓,才向警員求助。

林麗卿在法院審理時否認脅迫3名外勞到小吃店工作,也沒把外勞關在門外。

不過3名女外勞指證明確,法院認定她迫使收容人無償為自己服勞務而獲利,已構成人口販運罪。

轉貼自:

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1/7432482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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